朱海就:产权是一个“价值”概念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Author 朱海就
产权是一个“价值”概念
作者:朱海就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Austrianeconomics)
对产权有很多不同角度的理解,如通常被理解为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规则,在下文将提出一个新的角度,即从“价值”的角度来说明产权的含义。
▍对价值的认识是建立产权的前提
如门格尔所指出的,需求大于可支配的数量的“经济财货”才有建立产权的必要。产权制度起源于拥有财货的人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社会法制保护其所占有的财货。“所有权不是发明出来的,而是因为需求量与财货支配量的不平衡,在一切经济财货上不可避免会发生的问题之唯一可能的实际解决办法”。产权制度是使财货得到合理使用的前提。
价值是在社会中产生的。占有某种物,并不等于占有了“价值”。一个人的财物,包括他的劳动力被他人需求时才有价值。如人们对他占有的财物没有需求,他占有的财物是没有价值的,最多只有使用价值,而这部分使用价值是无法满足他的需求的。我们说到产权时,是指某种价值或能够满足需求,而不是指占有物。占有不是目的,满足需求才是目的。如产权没有价值,则产权没有意义。产权的价值是因为财物或服务被需求才出现的,而不是因为占有就出现的。或者说,占有本身不意味着产生价值。
▍体现产权价值的不是“占有”,而是“分享”
但仅仅“被需求”是不够的,还要有机会用于满足自己和他人的需求时,才算是拥有了“产权”,而这就需要借助于“交易”。通过交易,才能使他人对你占有的物品的需求得以实现,也使自己的需求得以实现。当把自己拥有的财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更能干的人去使用,而自己使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资产或提供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这样就实现了互利,并做大蛋糕。他的所得将比他只能使用自己的占有物时更多。产权的分割使这种交易变得便利。
产权制度的目的不应该是保护财产的占有,而是促进交易,使产权主体能够分享不断增长的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没有财产使用能力的人,把使用权“交易”能干的企业家去使用,使自己和他人都获得了更大的收益。所以,产权的价值不能着眼于“占有物的价值”,要着眼于通过交易,“从做大了的蛋糕中分享”这个意义上的价值,而交易是实现这种分享的条件。
▍价值的发现产生了交易
所以,“交易”对产权而言是极为重要的,而交易的发生也和价值有关。交易不是把产权界定清楚就会发生,而是产权主体认识到不同的价值才产生的。价值的不同产生了交易的可能。发现了获益的机会是交易的前提。人们一般是在发现获利的机会之后,再去调整产权边界(通过合约),使价值最大化的。即价值发现在前,产权边界的界定在后。因为行动人有不同的目标,资产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在不同的行动人眼中就具有了不同的价值。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产权观。认为先把产权界定清楚才有交易是一种静态的产权观,指向如何设计最优产权合约。
明晰产权的边界不是产生交易的前提,这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一个例子。和东欧、俄罗斯不同,中国的产权改革不是先把产权边界明晰了,然后再来实施交易,而是先允许交易的出现,如允许人们自由流动,允许外资进来等等就是允许交易的体现。在允许交易之后,那些看似模糊的“公有产权”也出现交易,如地方政府支配的土地是公有的,但这种公有制不妨碍地方政府把土地推向市场,因为地方政府发现了土地的价值。如没有价值的发现,没有交易的可能,即便是私有产权,土地也会烂在手里。允许交易之后,地方政府就相当于一个“私人”的产权配置主体。不仅城市居民,农民,打工者也间接地得到好处。所以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不是源于某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如张五常说的国有的土地制度,而是允许交易这个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相比之下,张五常把“土地公有制”当作是中国独特优势,而周黎安把“市场+官场”当作优势。
▍产权与企业家精神
当企业家充分发挥才能时,就为其他个体所拥有的财物或提供的服务创造了需求,使之具有价值,也即使之具有产权的性质。所以,不能把如何“最优地”界定产权边界作为目标,而是要把企业家才能的充分发挥作为目标。产权边界是在企业家发挥才能中动态调整的,不是经济学家事先设计出来的。产权理论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基于理性人假设的产权理论,这是新古典的产权理论,把解释或设计最优的边界作为目标,另一种是从企业家精神出发的产权理论,把鼓励和发挥创造性作为目标。当其他人更好地发挥了企业家才能,使他能够受益时,就相当于保护了他的产权。
我们可以把科斯企业家精神与科斯的产权理论联系起来。科斯的理论中没有企业家,但引入企业家之后,科斯定理会得到更好的解释。虽然在初始时,资产在才能大小不同的人手中,其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但能力弱的人会把资产转给能力强的人,比如企业家,使自己从企业家那里获得的收益比他自己占有并使用时更多。这样,经过市场交易,资产最终还是集中到能力强的人手中,和资产一开始就集中在企业家手中一样。所以,科斯说,如没有交易费用,产权不同的初始界定,其效果是相同的,这是正确的。斯密之前也说类似的观点,即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和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其效果是差不多的。所以,我们不担心初始占有的不公平,而是要担心交易无法实现或交易效率低下,比如低效率的部门长期占有资源,这将损害大众的利益。对此,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公有制,一种是产权一定程度上能够流动的公有制,如改革之后的中国,另一种是不能流动的公有制,如前苏联。前者还是比后者强些。
▍两个应用
可以举两个例子说明以上思路的应用,一是关于钉子户和强拆问题,二是关于贫富差距问题。如前所述,产权是一个价值概念,而价值的产生在于他人的需求,价值的实现源于交易的可能。因此,“交易”可以视为产权的前提条件。这一思路可以用于探讨“钉子户”和“强拆”问题。“钉子户”的问题是从占有出发理解产权,没有看到交易对产权的意义。同样,“强拆”也是违反产权的“交易”原则的。没有了市场交易,资产的价值无法实现,也就等于否定了产权。
从价值角度思考产权,也有助于重新认识贫富差距问题。在允许交易的情况下,那么资产必然会聚集到那些有能力的人手中,不同人在资产占有量上有很大的差别,但这是交易的结果,也是使个体更好地实现其产权价值的方式,因此这不是不公平。虽然在资产占有上差距大,但消费水平上的差别应该不大或会缩小,如斯密说的,“眼睛大过肚子”。产权最终体现在生活水平上,而不是资产占有量上。
所以,关于贫富差距,要区分究竟是资产占有的差距还是生活水平的差距。前者根本不是问题,而对后者来说,关键是提高个体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缩小差距。如一个社会允许资产和人力的自由流动,企业家对资产的使用就会使普通人受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最终使不同个体在生活水平上不会有太大差距或会缩小。所以,关键的问题是获得和使用资产的手段是否正当,而不是资产占有差距的大小。
可见,如把产权理解为价值概念,那么应该追求的公平是个体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是资产占有上的公平,那个意义上的公平损害了富人的产权,也损害了穷人的产权,因为当富人不能更好地发挥其才能时,也降低了穷人手中可以支配的资产的价值。
▍结语
产权是一个价值概念,也可以说是一个交易概念。产权的价值不是在占有中实现的,而是在交易中实现的。或者说,是市场交易而不是“占有”使个体拥有的资产或提供的服务具有了价值,使之真正意义上拥有了产权。保护产权不能理解为保护占有,而要理解为遵循和维护那些其有助于交易的规则。
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是围绕财产权建立起来的,越是保护私有财产,社会的文明程度才越高,社会才能真正持久繁荣。
然而,财产权却是迄今为止,被人类误解最深的概念,甚至有人把它归结为一切罪恶之源,让人痛心的是,正是这种误解的存在,才造成人类社会的无数悲剧不断重演。如果我们不能从私产伦理的层面认识财产权,我们的思维就无法跳出野蛮的怪圈,也无法真正捍卫我们的财富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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